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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高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适应素质教育的高质量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核结果是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聘任、辞退以及教师职务晋升、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资格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增强其操作性,根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评价标准。

一、  考核评估原则:

(一)教师职业道德评估是指对教师遵守本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教师职业道德评估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测评标准

     ()爱国守法(15)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2、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熟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并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依法履行教师义务成效显著。

()爱岗敬业(15)

1、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对教师职业有浓厚感情。

2、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主动承担工作职责和应尽义务,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认真备课和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试考核。

()关爱学生(15)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努力建立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诲人不倦。

3、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关爱学生,帮助特困生,关怀、转化后进生。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延课堂时间。

()教书育人(20分)

1、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2、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实践活动,采取有效途径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3、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习惯养成、道德素养与民族精神培育等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为人师表(25)

    1、品行端正,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于律已,以身作则。

    2、奉公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法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文明执教,语言规范健康,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得体,不在课堂上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不酒后进课堂。

    4、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5、谦虚谨慎,顾全大局。尊重同事,互帮互学,善于合作,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维护学校荣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6、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和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

    7、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8、不以职谋私,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不乱收费,不私自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

(六)终身学习(10)

1、具有优良学风和严谨治学的自觉性,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丰富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2、善于钻研,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形成了独创性的教学模式,能使学生主动地、创造性地学习,所教学科实现轻负担、高质量。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活动。

四、考核评估等级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为90—100分,合格为70—89分,不满70分者为不合格。

(一)优秀。模范履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受到同行赞誉和学生称赞,年级综合评估和学生测评均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

(二)合格。较好的履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现较好,得到同行的肯定和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可,年级综合评估和学生测评均在7089分者为合格。

(三)不合格。不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现差,在同行和学生中影响极差,年级组测评和学生测评均不满70分者为不合格。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3不尊重学生人格、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无理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与家长吵架或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6监考不严造成严重作弊事实或营私舞弊或故意泄漏试题造成恶劣影响或涂改试卷成绩者。

7、课堂上随意散布不正确的言论,发牢骚、泄私愤,对学生教育造成不良影响者。

8、备课、上课、辅导不认真,造成学生成绩大幅度滑坡或者随意停课、调课、减课、旷课或授课迟到、提前下课等现象,学生反映强烈者。

四、  考核评估方式:

(一)教师自评、学生测评、教研组教师测评、教务科综合评估相结合。

(二)教务科综合评估与学校审核相结合。

(三)考核评估以填写表格、量化定级的方式体现(见附件1)。

  考核评估程序:

(一)教师自评。教师对当年度个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学校统一制作的专用测评表。自评结果在规定时限上交教务科。自评结果为优秀者,应同时上交书面简要事迹材料。

(二)学生代表测评。教务科组织当年度教师所授课班级的学生代表,对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进行测评,填写学校统一制作的专用测评表。参加测评的班级不少于当年教师所授课班级的二分之一,参加测评的学生代表主要是班团干和科代表。测评结果由学生班长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交教务科。

(三)教研组教师测评。教务科组织测评对象所在教研组的教师,对教师个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进行测评,填写学校统一制作的专用测评表。测评结果由教研组组长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交教务科。

(四)教务科综合评估。教务科参考教师自评、学生代表测评、教研组教师测评结果,按规定比例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其中教师自评分占20%,学生测评占40%,教研组教师评分占40%。在此基础上,教务科负责人对教师当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进行评议,做出综合评估,拟定评估等次。对拟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等级的教师进行公示,公示三日后对无异议的结果予以上报,对有异议的复议后上报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凡评估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应同时报送由学校教务科长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事迹材料或说明材料。

(五)学校综合审核评定。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项评估意见整理后报送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并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评估为优秀和不合格的,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考核评估时间

师德考核评估与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考核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核结果是对教师进行评优、奖惩、聘任、辞退以及教师职务晋升、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资格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2、本测评标准与教师业务考核配套使用,在教师师德考核基础上才能进行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考核。

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9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且不能参加教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
  4、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7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且不能参加教师职务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
  5、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60分以下者,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情节轻重,未构成犯罪的,按管理权限给予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取消教师资格等处分。
    6、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优时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3年 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取消荣誉称号,教师职务降职聘用;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八、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仕敏、石朝雄,副组长:覃新苑、韦统斌、莫克利、滕明新,成员:黄祖兴、黄新兴、黎厚汉、欧志武、罗广依、白梅。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师德建设规划、组织管理和实施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罗广依兼任,办公室成员:黄化云、蒙记清、莫志碧。

 

 

                               0一 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