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信息中心 作者: admin 来源: 广西民族高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 17:59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
2015年6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文件《关于公布第二十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51号),确认广西民族高中为第二十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牌匾。
2015年6月18日至19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广西民族高中进行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专家组通过召开汇报会、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实地查看校园环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深入课堂听课,查阅档案资料等,对学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决定,确认广西民族高中为第二十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广西民族高中是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教育厅合作共建的一所自治区级公办普通高中,创办于2001年5月,面向全区各市县招生。学校位于南宁市武鸣灵水风景区,占地165亩。办学14年来,在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的关怀指导下,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服务,坚持“精品高中”的办学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大力扶助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子完成学业,严抓教学和管理,突出办学特色,着力提高办学质量,走出了一条独具民族特色的办学之路,并以突出的办学成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形成了学生低进高出、高考大面积丰收的良好局面,连年高考本科上线率均超过90%,逐步成为广西少数民族优秀人才成长的摇篮,对促进我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此次广西民族高中被自治区教育厅确认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极大的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学校实现创建广西普通高中名校以及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民族高中的办学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