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四、五次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桂发〔2014〕19号)的要求,3月1日上午,我校党委与学校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各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目标,并要求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各科室负责人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党章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邓仕敏、校长石朝雄、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在责任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